| 办理因公出国(境)经贸团级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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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12-15 10:47 文章来源:滁州市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摘编 内容分类:其它 |
一、许可依据
外交部《关于重新印发〈有出国任务审批权部门和单位名列〉的通知》(外管函〔1999〕288号)、《关于因公出国审批事项公开问题的处理意见》(领五函〔2004〕776号);《省外事工作领导小组、省外办关于我省因公出国(境)审批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》(皖外事组办发〔1997〕2号)。
二、申报条件
执行因公经贸任务;市直、各国有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和国有股占50%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人员。
三、申报材料
出访请示,要明确出访任务,确定出访国家(地区)及线路、出访日期,落实出访费用及人员结构合理、在外天数适当等。同时提交所出访国家(地区)的有效邀请函、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经营证书。根据不同类型的经贸出访团组,另附其他相关材料。具体如下:
1、商品推销或订货团组,应附上商品在所出访国家(地区)的市场情况分析文字方案,以及相应的货单和计划成交的数量及金额;
2、技术引进或技术培训团组,附上技术引进合同或技术协议;
3、招商引资团组,附上拟洽谈项目有关背景资料;
4、外经团组,附上项目合同或标书;
5、其他类型经贸团组,比照上述要求,报送有关材料。
四、办理程序
转报省商务厅审批,其中市管干部,需市政府审核同意;
五、承诺时间
3个工作日
六、收费标准
不收费。 |